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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
二、本栏目仅受理信访申请。
若您举报走私违规行为,可在 走私违规举报 处进行举报。
若您进行海关业务咨询,可在 业务咨询处在线咨询,或拨打沈阳海关12360服务热线(024-12360)进行咨询。
若您申请行政复议,可在 行政复议 处获取相关信息。
若您查询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在 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处直接查阅。
若您查询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可在 政策解读 处直接查阅。
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四、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您尽量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海关单位提出信访申请,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所提信访事项有关海关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请您勿向其上级机关重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六、本栏目答复为电子形式,请您确保所留电子信箱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得到答复。
七、沈阳海关信访工作联系方式:
信访电话:024-12360
信访接待场所:沈阳海关信访接待室
信访接待时间: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6:00
信访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办公室
邮编:11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