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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事项
    进境参展影片通关手续
    监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电影节活动主办方可以对电影节活动中使用的进境参展影片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办理暂时进境手续申请。

      (监管方式代码“2600”)

    温馨小贴士:

      主管地海关,是指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北京地区进境参展影片的主管地海关为北京海关隶属北京西城海关;联系电话:010-85735070。

    所需材料

      1. 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

    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

      2. 电影节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

      3. 其他文件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