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8月更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厦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海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阅。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负责本关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一、组织机构,二、综合政务,三、海关规范性文件,四、海关统计,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六、关税征管,七、卫生检疫,八、动植物检疫,九、进出口食品安全,十、商品检验,十一、通关监管,十二、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十三、海关缉私,十四、人事信息,十五、财政信息,十六、海关行政审批。具体可见厦门海关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本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类别,请参见《厦门海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4个:
1.厦门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xiamen.customs.gov.cn;
2.官方新媒体:厦门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
3.专线咨询电话:12360海关统一服务热线,24小时人工服务;
4.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厦门海关办公室总值班室。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海关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公开原则,涉及隶属海关的依申请公开事项,请与隶属海关联系办理。现将厦门海关及各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1.厦门海关:
联系电话:0592-2355052
传真号码:0592-2101665
通讯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9号
邮政编码:361000
2.泉州海关
联系电话:0595-68562024
传真号码:0595-22284128
通讯地址: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池峰路912号
邮政编码:362200
3.厦门机场海关
联系电话:0592-5793715
传真号码:0592-5732166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翔云三路132号
邮政编码:361006
电子邮箱:xmjchg_zwgk@customs.gov.cn
4.厦门邮轮港海关
联系电话:0592-2359618
传真号码:0592-2359600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路2号国际邮轮中心K01信箱
邮政编码:361012
电子邮箱:xmylghg_zwgk@customs.gov.cn
5.厦门邮局海关
联系电话:0592-2359204
传真号码:0592-5755902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虹路10号快件监管中心
邮政编码:361009
电子邮箱:xmyjhg_zwgk@customs.gov.cn
6.高崎海关
联系电话:0592-2356684
传真号码:0592-5740184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墩岭路162号
邮政编码:361015
7.集同海关
联系电话:0592-2359467
传真号码:0592-7122815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莲路296号
邮政编码:361100
8.翔安海关
联系电话:0592-2359777
传真号码:0592-2359799
通讯地址:翔安区舫山西路1007号
邮政编码:361101
9.东渡海关
联系电话:0592-2357213
传真号码:0592-2357264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61号
邮政编码:361000
10.海沧海关
联系电话:0592-6890696
传真号码:0592-6890459
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号
邮政编码:361026
11.漳州海关
联系电话:0596-2955367
传真号码:0596-2922434
通讯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石仓南路7号
邮政编码:3630005
12.东山海关
联系电话:0596-3983610
传真号码:0596-6039990
通讯地址: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10号
邮政编码:363400
13.古雷海关
联系电话:0596-3221163
传真号码:0596-3227399
通讯地址:漳州市漳浦县蓝理中路52号
邮政编码:363200
14.龙岩海关
联系电话:0597-3392988
传真号码:0597-2200327
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号
邮政编码:364000
(信函申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挂号信或EMS邮寄)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至厦门海关办公室或相关隶属海关办公室取《申请表》,也可在厦门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答复质量和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日期、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厦门海关办公室或相关隶属海关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妥《申请表》电子版后,随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厦门海关或隶属海关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注:若您选择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给我们,建议您在发送邮件后拨打联系电话与我们确认您的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便顺利办理申请,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3.信函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妥《申请表》后,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厦门海关或隶属海关通讯地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挂号信或EMS邮寄。
4.为落实国家“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申请表》中涉及组织机构代码事项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都适用。
(四)申请的处理
厦门海关及隶属海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五)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海关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海关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厦门海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期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海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海关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救济行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厦门海关或隶属海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厦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海关总署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厦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0592-2355052,监察机关0592-2028747,海关总署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010-6519440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厦门海关或隶属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厦门海关接受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269号厦门海关法规处复议应诉科,邮编:361000,联系电话:0592-2355806;0592-2355809。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