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对厦门海关所属的隶属海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四、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照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的执行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行政复议调解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行政复议咨询电话及邮寄地址
复议机构:厦门海关法规处。
办公地点及接受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9号厦门海关(法规处复议应诉科)。邮编:361001。
联系电话:0592-2355806;0592-2355809。
七、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
自2025年8月20日起,申请人可使用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地址为: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原厦门海关复议受理邮箱不再使用。
附件:
行政复议申请书(参考样式一)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复议申请内容:
一、行政复议请求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参考样式二)
申请人: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复议申请内容:
一、行政复议请求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盖章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