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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回国个人自用物品

编号:2024050512551191428浏览数:682

姓名

TESRATO

留言时间

2024-05-05 12:55:11

留言内容

你好,我是在美国留学的留学生,我暑假需要回国一个月,请问携带的物品需要交税吗?我网上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里说,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请问手机,笔记本电脑,还有apple vision pro能不能算入自用物品呢?请问具体的流程是先交税后出国时携带物品申请退税,还是怎么样呢?

问题分类

行邮监管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厦门海关

处理时间

2024-05-08 16:36:00

回复内容
一、旅客携运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二、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应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三、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对超出免税限值或限量但仍属自用范围的,海关经核准予以征税放行,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四、居民旅客携带物品出境,之前进境时对该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