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标题 申请条件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企业、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可主动向海关主动披露。

申请材料标题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主动披露报告表(见附件)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一式两份

纸质或电子

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如有随附报告,与随附报告加盖骑缝章

2

随附账簿、单证等能够证明主动披露事项的材料

复印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

纸质或电子

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如多于一页,全部材料加盖骑缝章

3

海关可以要求企业补充能够证明主动披露事项的材料

复印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

纸质或电子

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如多于一页,全部材料加盖骑缝章

主动披露报告表(海关总署2023年127号公告附件2) 点击下载>
操作流程标题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

二、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二)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三)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应当向海关提交账簿、单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海关应当核实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的报告,可以要求其补充有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3、《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4、《海关总署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申请条件: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企业、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可主动向海关主动披露。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1、主动披露报告表(海关总署2023年127号公告附件2)

2、随附账簿、单证等能够证明主动披露事项的材料

3、海关可以要求企业补充能够证明主动披露事项的材料

(二)申请材料提交

1、现场提交:前往厦门海关相关隶属海关办理点办理

2、线上提交:通过“互联网+海关”服务平台或中国(厦门)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七、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主动披露申请

2、海关受理主动披露申请

3、海关核实主动披露情形

4、海关根据核实结果进行联系处置

八、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海关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九、咨询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十、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事入口标题 办事入口

线上办理方式:

  • 1.

    互联网+海关”方式申请。 登录“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同意开通稽核查网上办理功能→事项录入,申请项目中选择“3-提交主动披露报告”→根据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及附件录入

  • 2.

    通过“中国(厦门)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请。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应用→企业管理→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同意开通稽核查网上办理功能→事项录入,申请项目中选择“3-提交主动披露报告”→根据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及附件录入

线下办理方式:

  • 1.

    厦门市行政区内的企业主动披露统一集中由集同海关受理
    联系人:曾华南
    咨询电话:0592-2359811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59号-1。

  • 2.

    泉州市行政区域所属进出口企业、单位
    海关接受报告部门:泉州海关驻刺桐办事处稽查科
    联系人: 陈鸣、程书君
    联系电话:0595-68562176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104号泉州海关大楼502室。

  • 3.

    龙岩市行政区域所属进出口企业、单位
    海关接受报告部门:龙岩海关古田监管科
    联系人:司博文
    联系电话:0597-3392970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号龙岩海关804

  • 4.

    漳州市行政区(东山县、云霄县、诏安县、漳浦县、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除外)所属进出口企业、单位
    海关接受报告部门:漳州海关稽查科
    联系人:陈盈盈
    联系电话:0596-3983163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石仓南路7号漳州海关龙文办公区

  • 5.

    漳州市行政区(东山县、云霄县、诏安县、常山开发区)所属进出口企业、单位
    海关接受报告部门:东山海关稽查科
    联系人:陈霄
    联系电话:0596-3983669
    地址: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路10号东山海关

  • 6.

    漳州市行政区(古雷开发区及漳浦县)所属进出口企业、单位
    海关接受报告部门:古雷海关
    联系人:卢冬明
    联系电话:0596-3983796
    地址: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蓝理中路52号古雷海关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号 主动披露适用于哪些企业?

主动披露政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等。失信企业也可以进行主动披露,主动披露政策和企业信用等级无关。

问号 主动披露不适用情况有哪些?

1.有关企业、单位向海关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2.有关企业、单位向海关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3.有关企业、单位向海关报告的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