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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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n 商标专用权
n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n 专利权
n 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等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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