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问:我是科研人员。因科研合作项目,国外实验室分享了2支医学微生物邮寄给我,因未办理《特殊物品审批单》被海关截获,请问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09-11 10:18 文章来源:青岛海关 【字体: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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