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深入推进落实《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署办发〔2021〕23号)要求,南京海关制定了《南京海关关于推进落实〈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为更好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在此期限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件:njhg_zwgk@customs.gov.cn;
2. 联系电话:025-84422548;
3. 通信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360号南京海关1楼,邮编:210001。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海关关于推进落实《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4月1日-4月10日,本单位在南京海关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对《南京海关关于推进落实〈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本单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征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