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预裁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商品归类预裁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通办范围 关区
申请(办理)条件

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办理地点

通过互联网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s:// online.customs.gov.cn

办理时间 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咨询电话 010-12360 监督电话 010-12360
法定办结时限

(一)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二)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60日期限内。

承诺办结时限

(一)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二)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60日期限内。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图

商品归类预裁定业务流程

办理流程

详见流程图

办理形式

到办理现场次数 0次
审查标准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办理项目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

必要性

商品归类预裁定

企业进出口计划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1

必要

商品描述,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原理、功能、用途等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1

必要

注:以上所有材料,网上申请递交电子文档,现场申请递交纸质文档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商品归类)》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商品归类).doc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

第三条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前款所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预裁定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预裁定申请书》,附件1)以及海关要求的有关材料。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

1.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2.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1)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2)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3.申请人申请预裁定的,应当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交《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