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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莲塘海关对邹平卓达森贸易中心(个人独资)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1 14:05 文章来源:深圳海关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莲塘海关对邹平卓达森贸易中心(个人独资)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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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莲关检普决字〔2023〕0006号

2

行政处罚相对人

邹平卓达森贸易中心(个人独资)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代码

91371626MAD2YAJ73M

4

法定代表人

张平修

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莲塘海关

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126

7

违法事实和理由

2023年12月2日,邹平卓达森贸易中心(个人独资)委托粤ZAC80港车捆绑5100688362490号出境载货清单,以跨境电商方式从莲塘海关申报出口跨境电商货物一批。经查发现未申报货物:大闸蟹580千克、干虾 米20千克、干螺肉20千克、干花胶15千克。上述大闸蟹等需实施出境检验检疫,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以上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上行为有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出境载货清单、陈述报告、照片等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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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四款及《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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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货物大闸蟹580千克; 2、科处罚款人民币元13.7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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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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