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莲塘海关对邹平卓达森贸易中心(个人独资)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莲关检普决字〔2023〕0006号 | |
2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邹平卓达森贸易中心(个人独资)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代码 | 91371626MAD2YAJ73M | |
4 | 法定代表人 | 张平修 | |
5 |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 莲塘海关 | |
6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
7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2023年12月2日,邹平卓达森贸易中心(个人独资)委托粤ZAC80港车捆绑5100688362490号出境载货清单,以跨境电商方式从莲塘海关申报出口跨境电商货物一批。经查发现未申报货物:大闸蟹580千克、干虾 米20千克、干螺肉20千克、干花胶15千克。上述大闸蟹等需实施出境检验检疫,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以上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上行为有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出境载货清单、陈述报告、照片等为证。 | |
8 | 执法依据 | 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四款及《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
9 | 处罚内容 | 1、没收涉案货物大闸蟹580千克; 2、科处罚款人民币元13.75万元整。 | |
10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11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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