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波涛委员:
山东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优化我省生物医药等特殊产品出入境监管机制的建议》(第13040096号)收悉,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关针对提案中涉及海关职责的有关内容逐项梳理、研究,现反馈如下。
一、青岛海关在特殊物品进出境监管方面的职责
青岛海关负责辖区青岛、枣庄、烟台、济宁、威海、日照、临沂、菏泽8个地市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特殊货物、物品(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进出境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致病性、致病途径、制备工艺、用途以及生物安全风险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海关将特殊货物、物品划分为A、B、C三个风险等级,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监管,不同等级的特殊货物、物品在检疫审批、检验查验、核销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有所不同。
二、青岛海关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工作。2025年,青岛海关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及时调整特殊物品审批范畴,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不再按照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卫生检疫审批,全年对特殊物品进行卫生检疫审批次数同比减少62.9%,部分符合条件的申请当天申请当天审批,进一步释放生物医药企业发展活力。
(二)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青岛海关持续提升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响应能力,将地方疾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多领域专家纳入风险评估专家队伍。2025年,青岛海关共对辖区7批次进境B级高风险特殊物品开展风险评估,物品种类涵盖病原微生物、细胞、人体组织蜡块等,单次评估最短用时仅2天。
(三)低风险特殊物品智能审批工作。2026年1月,海关总署印发《低风险特殊物品进出境卫生检疫“智能审批”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C2级低风险特殊物品智能审批。青岛海关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对相关企业开展调研和政策宣讲,一对一指导其通过“海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正确填报申请信息,确保“智能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一)试点推行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在地方政府主导下,根据关区特殊物品业务实际需求,联合商务、药监、卫健等部门探索建立高风险特殊物品进境联合监管机制,优化高风险特殊物品进境流程,高效防控生物安全风险。
(二)落实智能审批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做好特殊物品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依企业申请,稳步推进低风险特殊物品进出境卫生检疫“智能审批”措施实施,在科学的风险分级、智能分析、智能审核和人工审批把关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三)加强海关相关政策要求宣贯。赴关区内特殊物品进出口企业、高校等开展政策宣讲和工作调研,积极征求对海关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海关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