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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青岛教育培训基地根据国家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精神,拟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并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按照改革要求,基地权利义务由资产接收单位统一承接)。截至清算结束日,如未申报债权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清算组联系人:房恒春,85870016-6506;
王 宁,80887512。
地址:青岛市南区宁夏路319号。
海关总署青岛教育培训基地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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