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青关公告(2023)第3号 | 【发文机关】 | 青岛海关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生效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青岛海关开展船舶吨税《海关专用缴款书》自主打印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应税船舶负责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使用H2018船舶吨税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船舶吨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并自行打印《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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