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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公告2023年第2号(青岛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试运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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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青关公告(2023)第2号 【发文机关】 青岛海关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1日 【生效日期】 2023年9月1日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青岛海关决定自202394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试运行工作。

  关区企业可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2391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青关公告2023年第2号.doc

  青关公告2023年第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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