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青关公告(2023)第1号 | 【发文机关】 | 青岛海关 |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10日 | 【生效日期】 | 2023年2月10日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有效 |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根据海关总署要求,青岛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
青岛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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