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综合类 |
| 【文 号】 | 青关公告(2021)第2号 | 【发文机关】 | 青岛海关 |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7日 | 【生效日期】 | 2021年4月7日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有效 |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青岛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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