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 【文 号】 | 青关公告(2014)第7号 | 【发文机关】 | 青岛海关 |
| 【发布日期】 | 2014年9月19日 | 【生效日期】 | 2014年9月19日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有效 |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批准,现就在青岛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清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清单统一适用于经海关批准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通关业务。原适用于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烟台保税港区、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威海出口加工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及适用于青岛保税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停止使用。
二、除青岛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企业无需填写“备案号”栏目外,区内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及2010年第2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填制备案清单。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