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级别:正处级
负责人:宋海红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法律法规;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总署交办的进口食品、化妆品风险准入评估工作和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评审工作;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等工作。
(四)按分工承担关区相关指定监管场地验收的立项与评估、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按分工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境外发生的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接到执行管理部门通报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组织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六)按分工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风险信息收集、业务指标分析,实施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预防措施。
(七)承办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八)根据多双边协议,拟订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指导隶属海关单位开展出口食品、化妆品监管及合格评定放行工作。
(九)承担出口食品管理体系国外官方检查的迎检组织协调工作。
(十)开展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政策研究、质量分析、宣传培训、应急处置、业务支持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科室:综合科、食品安全一科、食品安全二科、食品安全三科、食品安全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