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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6-03-11 09:44 文章来源:青岛海关 【字体:

  行政级别:正处级

  主要职责:周达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关区各类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关区财务管理工作。

  (二)审核、编制、管理关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经费的领拨手续。

  (三)承办机关本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组织管理关区基本建设,承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下达基建任务和投资计划,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五)承担关区各项税费以及罚没等非税收入财务的管理工作,办理机关本级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六)指导监督关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关区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

  (八)承担关区银行账户和财政票据的职能管理,承办机关本级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九)承担关区涉案财物的职能管理,承办本级、青岛市区海关已移交涉案财物的日常管理处置。

  (十)承担关区政府采购职能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关区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清查,办公用房、公有住房的职能管理,承办机关本级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

  (十二)开展财会监督,承担对关区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稽查,配合内外部审计、检查工作。

  (十三)承担关区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单证、应急装备设备职能管理及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十四)指导和协调关区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关区预算绩效评价、预算进度监控、财务内控和政府财政报告等工作。

  (十六)承担关区基本建设管理和机关本级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工作,监督关区海关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十七)承担关区财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和电算化工作。

  (十八)承担本级各类会计、基建涉案财物档案的管理。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科室:综合科、预算科、机关财务科、事业财务科、装备科、资产科、税费与涉案财务科、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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