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伟]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宁波海关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是宁波海关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王伟。 2022/6/7 9:00:08
[王伟]
报关单位备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开展报关业务的首道工作。截至2022年5月,宁波海关实有备案报关单位51190家,同比增长4.8%。今年以来,宁波海关积极落实国务院和总署的一系列报关单位备案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推动报关单位备案登记更加便捷高效,保障外贸经济稳定发展。 2022/6/7 9:00:59
[王伟]
今天,我们邀请了宁波海关企管处潘克强副处长,讲解海关近期出台的报关单位备案管理政策,与广大网友一起互动交流,探讨海关部门怎样做好落实 “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力助推外贸经济发展等工作。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参与。潘处长,请先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2022/6/7 9:02:08
[潘克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宁波海关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感谢网友们一直以来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通过这次在线访谈活动,让广大网友进一步了解海关在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所作的工作情况,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同时,希望通过我们今天的在线互动,进一步加深海关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2/6/7 9:03:28
[王伟]
好的。我们了解到,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国务院于2021年4月取消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这一行政许可事项,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了相应修订,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由“注册登记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以下我们称之为《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于2021年11月1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以下我们简称为《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请潘处长介绍一下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吧。 2022/6/7 9:04:49
[潘克强]
新版《备案管理规定》修订出台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落实机构改革的需要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2018年4月20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原报检单位已纳入海关报关单位管理。本次修订体现了海关不断推进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责任和担当。2022/6/7 9:06:14
[潘克强]
(二)适应上位法修订的需要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其中将“海关注册登记”改为“海关备案”。 2022/6/7 9:07:47
[潘克强]
(三)深入推进海关“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多证合一”、企业注销便利化等多项改革已落地或正在逐步推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不断简化优化,现行《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对部分已落地改革或将要推进的改革事项均无相关适配规定。2022/6/7 9:13
[王伟]
那新的《备案管理规定》修订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2022/6/7 9:09:54
[潘克强]
好的。这次《备案管理规定》修订主要有十二个新亮点:
一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全面改备案
现行《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要求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改为备案制。2022/6/7 9:11:11
[潘克强]
二是报关企业备案取消有效期
现行《注册登记管理规定》限制报关企业的有效期为2年,报关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取消报关企业有效期,一经备案,长期有效。2022/6/7 9:12:30
[潘克强]
三是允许非法人企业备案成为报关企业
现行《注册登记管理规定》限制只有法人企业可以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取消了法人企业的限制,非法人企业,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办理报关企业备案。2022/6/7 9:13:45
[潘克强]
四是取消对报关企业的地域限制
现行《注册登记管理规定》限制报关企业只能在获得许可的直属海关范围内开展报关活动,到直属海关之外开展报关活动的,必须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海关备案。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取消报关企业的地域限制,实现一地注册、全国报关。2022/6/7 9:14:45
[潘克强]
五是允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
根据现行《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不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海关备案,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分支机构只能以其总公司的名义开展报关业务。新版《备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2022/6/7 9:15:24
[潘克强]
六是允许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现行《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要求,除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之外,海关不接受一家企业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取消限制,允许同一家企业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2022/6/7 9:16:22
[潘克强]
七是优化报关人员备案
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删除了报关人员备案的相关表述,将报关人员备案信息作为报关单位备案信息的一部分纳入《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进一步整合优化报关人员备案。 2022/6/7 9:17:04
[潘克强]
八是对临时备案单位的范围进行优化调整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海关在进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新情况,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将红十字会、基金会以及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纳入临时备案单位的范围。 2022/6/7 9:18:14
[潘克强]
九是优化对报关单位的处罚表述
新版《备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是处罚条款,“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相比于现行《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四十条增加了“拒不改正的”表述,体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立法趋势。2022/6/7 9:18:59
[潘克强]
十是明确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时限要求
新版《备案管理规定》明确报关企业备案法定办结时限由取消行政许可前的20个工作日减少至3个工作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从没有法定办结时限要求缩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2022/6/7 9:19:43
[潘克强]
十一是明确备案结果公示
新版《备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应当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不再核发注册证书,报关单位有要求的,海关应当提供纸质备案证明。 2022/6/7 9:20:26
[潘克强]
十二是吸收合并报检单位备案
新版《备案管理规定》充分吸收关检融合的改革成果,将自理报检单位并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将代理报检单位并入报关企业,废止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 2022/6/7 9:21:01
[王伟]
谢谢潘处长的讲解。那企业要开展报关业务,应该如何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呢? 2022/6/7 9:21:34
[潘克强]
总的来说,目前企业有三种方式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
(一)网上办理
登录“互联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向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2022/6/7 9:22:26
[潘克强]
(二)窗口办理
企业也可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对申请人到海关政务现场申请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海关现场窗口将会有工作人员指引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2022/6/7 9:23:17
[潘克强]
(三)“多证合一”申报模式
目前,报关单位备案已全面纳入“多证合一”,申请人在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可按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2022/6/7 9:24:23
[潘克强]
收到企业申请后,所在地海关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海关予以备案。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2022/6/7 9:24:46
[王伟]
除了报关单位备案的管理规定,您还有什么新政要与网友分享的吗? 2022/6/7 9:25:09
[潘克强]
最近有一个行政法规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部分条款与报关单位密切相关,也想借这个机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2022/6/7 9:25:46
[王伟]
这个《实施条例》修改的背景是怎样的? 2022/6/7 9:26:08
[潘克强]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同时,做好与《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衔接。为此,国务院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就涉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6/7 9:27:14
[王伟]
那哪些条款与报关单位密切相关?又做了哪些修改呢? 2022/6/7 9:27:35
[潘克强]
比如第十一条 修改前: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修改后:企业有上述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报关人员有上述情形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2022/6/7 9:28:32
[潘克强]
第十七条 修改前: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修改后:报关企业、报关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2022/6/7 9:29:41
[潘克强]
第二十八条 修改前: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修改后: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2022/6/7 9:30:10
[潘克强]
第二十九条 修改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和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修改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6/7 9:31:03
[潘克强]
第三十条 修改前:未经海关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未经海关备案从事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2022/6/7 9:31:31
[潘克强]
第三十一条 修改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撤销其注册登记,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2022/6/7 9:32:23
[王伟]
好的,谢谢潘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网友的问题。 2022/6/7 9:32:58
[网友:匿名]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类型有哪些? 2022/6/7 9:03:36
[潘克强]
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2022/6/7 9:34:17
[网友:匿名]
企业在海关备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2022/6/7 9:16:30
[潘克强]
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2022/6/7 9:35:16
[网友:匿名]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临时备案? 2022/6/7 9:33:49
[潘克强]
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一) 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 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 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四) 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 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办理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随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证明材料。 2022/6/7 9:37:19
[网友:匿名]
临时备案的有效期是多久 2022/6/7 9:33:54
[潘克强]
临时备案有效期为1年,届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备案。 2022/6/7 9:38:02
[网友:匿名]
请问一下,企业在海关备案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2/6/7 9:33:56
[潘克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022/6/7 9:39:10
[网友:匿名]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在哪里能够获取? 2022/6/7 9:34:12
[潘克强]
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附件界面里可以打印或者在海关总署互联网网站主页办事指南里下载。 2022/6/7 9:40:03
[网友:匿名]
请问海关备案企业“双重身份”指的是什么?企业应该如何申请? 2022/6/7 9:34:30
[潘克强]
海关备案企业“双重身份”是指一家企业同时备案为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办理报关单位“双重身份”,需分两步先后申请办理备案,分别获取不同的海关注册编码,即:先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备案后,再申请另一种备案。具体的操作流程也很简单,企业可在全国任一地点登录“单一窗口”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的“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2022/6/7 9:41:41
[网友:匿名]
企业办理海关备案信息变更有哪些要求? 2022/6/7 9:38:28
[潘克强]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 2022/6/7 9:43:23
[网友:匿名]
我们报关单位申请备案的话,海关审核时限多久?怎么查询是否备案成功? 2022/6/7 9:38:37
[潘克强]
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应当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报关单位要求提供纸质备案证明的,海关应当提供。 2022/6/7 9:44:33
[网友:匿名]
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备案吗? 2022/6/7 9:40:33
[潘克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2022/6/7 9:46:14
[网友:匿名]
企业有哪些方式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2022/6/7 9:41:37
[潘克强]
通过“卡介质”方式登录 “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本单位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的,无需上传附件,可不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通过“账号登录”方式登录 “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或者照片的,可不再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通过其他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的,应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具体提交方式请咨询所在地海关。2022/6/7 9:49:51
[网友:匿名]
报关单位注销的情形和要求有哪些?我们平时可以多关注。 2022/6/7 9:41:59
[潘克强]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 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二)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失效的;
(四) 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五) 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报关单位已在海关备案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报关单位未按照前两款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海关发现后 应当依法注销。
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前,应当办结海关有关手续。2022/6/7 9:55:12
[网友:匿名]
报关单位可以做什么? 2022/6/7 9:51:44
[潘克强]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2022/6/7 9:58:09
[网友:匿名]
海关对报关单位哪些情形予以处罚? 2022/6/7 9:44:16
[潘克强]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二) 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的。2022/6/7 10:00:17
[王伟]
好的,感谢潘处的介绍。今天,潘处为我们详细讲解海关在落实“放管服”,激发市场活力方面的有关政策,相信大家听完之后收获很多,感谢潘处百忙之中能够参加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谢谢! 2022/6/7 10:01:43
[潘克强]
谢谢主持人和各位网友,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再见! 2022/6/7 1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