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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关于《南京海关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和自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3 13:06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南京海关关于《南京海关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和自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和《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7号)要求,南京海关决定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和自检管理有关事项,形成了《南京海关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和自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本页面下方的“征求建议”文本框,提交您的建议;

  二、电子邮件:njhg_zwgk@customs.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

  附件:南京海关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和自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京海关

                               2022年12月23日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6日,本单位在南京海关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对《南京海关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和自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本单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南京海关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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