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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处

发布时间:2019-05-30 16:23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行政级别:正处级内设机构

  负责人:谈志俊

  主要职责:

  1. 拟订关区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2. 按分工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3. 拟订关区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的工作规范,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4. 拟订关区法定检验商品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5.承担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进口涂料备案工作。

  6. 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承办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工作。

  7. 承担多双边协议出口商品检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商品打假工作。

  8. 拟订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目录外的商品监督抽查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口主管商品境外通报调查、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工作。

  9. 承办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10.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办公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99号

  联系电话:025-84475615(如需咨询业务政策,可拨打025-12360服务热线)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夏季(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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