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执法主体清晰,权责统一,进一步规范执法,现将本关区相关“检验检疫专用章”使用单位对外公布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3)”1枚(中英文),用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贡嘎机场海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1)”1枚(中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1)”1枚(中藏文),用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八廓海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9)”1枚(中英文),用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普兰海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3)”1枚(中藏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8)”1枚(中英文),用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海关。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9)”1枚(中英文),用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喀则海关。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20)”1枚(中英文),用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狮泉河海关。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0)”1枚(中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5)” 钢印1枚(中英文),用章单位:西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拉萨海关口岸门诊部)。
特此公告。
拉萨海关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