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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2026年第2号(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7 16:01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

  根据工作实际,拱北海关决定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一、对拱北海关公告2018年第15号作如下修改:

  “向中山海关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修改为“向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

  二、废止拱北海关公告2014年第4号和拱北海关公告2019年第2号。

  三、对拱北海关公告2018年第11号宣布失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拱北海关

202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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