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69903837/2026-00059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2月04日 | |
| 【标 题】 | 拱北海关关于2026年海关稽核查引入社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工作报名的通告 | ||
为顺利开展2026年海关稽核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工作,现面向社会遴选中介机构进入海关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中介机构范围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和专业检验、检测、鉴定、认证机构及其他对被委托事项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可以对外出具报告、证书和相关资料的中介机构。
二、申请进入备选库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开展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三)具备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近3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材料,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向海关稽核查提供服务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经海关认可。
三、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有意参与海关稽核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要求将相关申请资料送(寄)至拱北海关。
(二)组织评审。
拱北海关对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予以审核。
(三)公布名单。
拱北海关通过门户网站(gongbei.customs.gov.cn)公布进入备选库名单。
四、申请所需资料
提出申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提交经其签章确认的以下资料,并按如下顺序(有变更的以变更资料在前、原资料在后)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明确表明“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申请向海关稽核查提供服务的相关要求、程序,愿意接受海关评审”;
(二)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和机构章程等的复印件;
(三)中介机构及其参与海关稽核查项目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中介机构近3年执业守法证明材料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复印件;
(五)中介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其他说明
(一)已进入备选库的社会中介机构(详见附件), 机构股权、股资、名称、法人等发生变更的,或申请退出的,请送(寄)相关资料或退出说明至拱北海关;若无变更的,仅提供上文第四项“(四)”所列资料。
(二)本次集中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送(寄)材料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01号拱北海关银桦路办公区1106室。
特此通告。
附件:1.拱北海关稽核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docx
拱北海关
2026年2月5日
(联系人:孟维娜、王婧,联系电话:0756-8737862、 0756-8737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