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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通用资质)备案
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养殖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获得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许可;2.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申请材料
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办理材料包括有:1.出口蜂产品原料养殖场申请表;2.申请单位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3.申请单位对养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养蜂场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名称和设置、养蜂用药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购买、贮存、发放等)、养蜂用药督查制度及相应的督查记录、养蜂现场跟踪监督指导计划、蜜蜂养殖操作规范、养蜂户投售原料标识卡(样张)、养蜂户档案、养蜂日志(样本)、蜂蜜及蜂王浆追溯管理制度等;4.养蜂场管理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名单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5.各养蜂生产小组所属区域及养蜂户数、蜂群数清单(原件);6.企业和养蜂场签订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办理时限
办理途径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模块,向海关提出申请,无需线下递交材料。 窗口办理: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你问我答
问:企业的所在地海关如何选择?
答:根据企业住所(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为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在行政区划来划分,例如:企业住所在珠海市大桥以东的,选择香洲海关;在珠海市大桥以西的,选择斗门海关;在横琴深合区的,选择横琴海关。

问: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答: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