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报关单位(通用资质)备案
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办理材料包括有: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2.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3.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4.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途径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模块,向海关提出申请,无需线下递交材料。 窗口办理: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你问我答
问:企业的所在地海关如何选择?
答:根据企业住所(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为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在行政区划来划分,例如:企业住所在珠海市大桥以东的,选择香洲海关;在珠海市大桥以西的,选择斗门海关;在横琴深合区的,选择横琴海关。

问: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答: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