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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通用资质)备案
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受理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2.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材料
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办理材料包括有: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途径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模块,向海关提出申请,无需线下递交材料。 窗口办理: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你问我答
问:企业的所在地海关如何选择?
答:根据企业住所(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为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在行政区划来划分,例如:企业住所在珠海市大桥以东的,选择香洲海关;在珠海市大桥以西的,选择斗门海关;在横琴深合区的,选择横琴海关。

问: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答: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