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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通用资质)备案
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申请条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包括有:1.《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途径

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或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模块,向海关提出申请,无需线下递交材料。 窗口办理: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办理流程
你问我答
问:企业的所在地海关如何选择?
答:根据企业住所(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为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在行政区划来划分,例如:企业住所在珠海市大桥以东的,选择香洲海关;在珠海市大桥以西的,选择斗门海关;在横琴深合区的,选择横琴海关。

问: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答: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问:何种情形会予以处罚?
答: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二)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