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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电子口岸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14 18:30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

  一、事项名称:注销电子口岸卡

  一、事项名称:注销电子口岸卡

  二、事项类型:公益服务

  三、设立依据: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2023年第 164 号)

  为深入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现决定对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进一步精简优化,具体公告如下:

  一、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即企业注册成为电子口岸新用户的过程),应提交入网申请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基本信息。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者中国电子口岸(网址:https://www.chinaport.gov.cn)进行线上申请。

  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地分中心受理企业的制卡申请。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时,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经核实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的,制发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

  三、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时,不再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信息进行验核,相关信息仅用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权限检查。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仍需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四、《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流程的通知》(署岸发〔2016〕165号)、《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2001〕188号)和《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第1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四、实施机构:

  (一)拱北海关驻珠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以下简称珠海审批办)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1号楼3楼综合服务厅。

  (二)中山海关驻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以下简称中山审批办)

  办公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

  五、法定办结时限:

  六、承诺办结时限:

(一)、提交资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办结(企业或其他组织用户注销业务); 

  (二)、最长为60天(操作员卡持卡人业务)

  七、结果名称:

  (一)、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注销回执(企业或其他组织用户注销业务);

  (二)、办结短信通知(操作员卡持卡人业务)。

  八、结果样本:

  (一)、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注销回执(如下图所示):

  

  (二)、办结短信通知(以办结状态为参考)。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不涉及。

  十一、申请条件:具有电子口岸卡介质备案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操作员卡持卡人本人

  十二、申请材料:

  (一)、法人及其他组织用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参阅表格中

提交说明

下载方式:文末附件1

2

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详见文末附件2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详见文末附件2

4

持卡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详见文末附件2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纸质

详见文末附件2


  (二)、操作员卡持卡人个人用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参阅表格中

填表说明

下载方式:文末附件3

2

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详见文末附件2

3

待处理的电子口岸卡

原件

1

如有

4

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如有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四、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十五、到场办理次数:现场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十八、预约办理:

  十九、网上支付:

  二十、邮寄服务:

  二十一、办理地点:

  珠海审批办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1号楼3楼综合服务厅。中山审批办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

  二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假期除外)

  珠海审批办:9:00-12:00; 14:00-18:00

  中山审批办:9:00-12:00; 13:30-17:00

  二十三、服务热线:

  珠海、中山审批办:010-95198;0756-8125566

  二十四、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756-8737806

  附件1.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rar

  附件2.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材料说明及要求.rar

  附件3.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申请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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