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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5:47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做好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拱北海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编制《拱北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拱北海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引》,制定《拱北海关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形成任务台账,为政务公开提供制度保障,将责任和要求细化落实到各单位部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质完成。

  (二)落实主动公开。管好用好互联网门户网站,定期对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巡检,年内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1736条、新闻动态类信息445条、办事指南等政务服务信息66条,浏览量超过79万人次。推动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协同发展,在“拱关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务公开专题,实现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联动互通。针对企业群众关心的重要政策和热点问题,通过“关企面对面”、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及时传递惠企便民政策,主动宣讲具体执行措施,年内举办政策宣讲会24次,印制宣传册90000份。

  (三)回应社会关切。搭建海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桥梁,对外公开我关业务职能部门业务联系、咨询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持续提升12360热线服务质量,年内我关12360热线收到来电18852个,接通18649个,接通率98.92%。通过非电话渠道(含网络、传真、信函、上门咨询等)受理进出口企业及社会各界提出的各类问题共计431条,其中网上答复咨询291条、传真103件、信函34件、上门咨询3件;受理通关疑难问题咨询、业务协调198件,做到一般性咨询事项当日回复办结,疑难问题、复杂疑难咨询事项3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结。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件,妥善处理职业打假人方秀霞就2021年横琴海关2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分别提起的复议和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4

6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2

行政强制

11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1

0

0

0

0

0

1

4.申请人撤销申请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为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效,全面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一是整章建制,动态调整《拱北海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编制《拱北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拱北海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引》;二是挂图作战,建立《拱北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工作推进表》和《拱北海关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帐》;三是以案说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司法案例,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内编发10期《案说政府信息公开学习提示单》,合计5万余字。

  (二)目前存在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个别部门落实主动公开主体责任存在一定滞后性,满足于完成主动公开基本规定动作;二是队伍能力不足,仍在存在对政务公开的规定和要求掌握不细不实的情况。下一步将坚决贯彻海关总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海关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

  拱北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拱北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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