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各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集中统一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
1.开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按照总署办公厅要求,规范网络文本格式,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2.探索建立拱北海关规范性文件库。系统梳理本关历史规范性文件,明确注明效力,按照“放管服”要求及时立改废,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跟进落实,办公室、法规处按规定程序办理。
完成时限:全年。
(二)持续准确公开财政信息。
3. 持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本关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事业单位按要求落实。
完成时限:预决算信息批复后20日内。
4. 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拱北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后勤管理中心牵头,各隶属海关、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三)全面有序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5.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6.持续推进拱北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7.推进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四)及时有效公开疫情防控信息。
8.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增强本关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本关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9.在地方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
责任单位:卫生处、食品处、办公室各负其责,各部门单位按要求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二、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服务、强监管功能
(五)持续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10.围绕实际需求。做好关区相关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进一步提高拱北海关门户网站办站水平。
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1.及时回应关切。针对企业群众关心的重要政策和热点问题,通过政策宣讲会、门户网站、“拱关微发布”公众号、现场公示栏、咨询窗口等方式,及时传递海关总署和拱北海关政策文件,主动宣传和讲解本关的具体贯彻执行措施。
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12.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同步推动本关政务服务场所、12360热线、网站新媒体等线上、线下政策咨询渠道服务水平提升,更好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六)压茬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13.扎实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按照《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署办发〔2021〕23号),更好适应基层企业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年内推动本关区全部隶属海关完成对标任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4.有序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实用、稳步推进的原则,提升事业单位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三、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七)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5.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公开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严禁擅自公开上级单位和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责任单位:本关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16.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责任单位:本关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八)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17.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办公室、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18.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要求,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不断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按要求落实。
完成时限:长期。
(九)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基础建设。
19.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保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深入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本关各部门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20.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建立健全本级机关和各隶属海关的信访投诉和意见建议接收渠道,及时对外公开,门户网站开设调查征集类栏目,主动收集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本关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1.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释疑解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发布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
责任单位:本关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22.全面推动落实海关政策文件内部宣贯主体责任。注重加强对政务服务场所、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的政策辅导,推行首问负责制,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打折、不走样。
责任单位:本关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十一)加强督促整改。
23.梳理形成任务台账,按季度通报各职能部门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24.对本关区和隶属海关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政务公开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25.结合本关实际情况,梳理形成本关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逐项推动落实。落实情况纳入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