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查阅(出证)。
二、事项类型:统计服务。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国务院令〔2005〕454号,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
第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在保存期限内查询自己申报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核实,海关应当予以核实,并解答有关问题。
四、实施机构:
(一)拱北海关单证中心。负责珠海市各口岸已入库并在单证档案保管期限内的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的查阅和出证。
(二)中山海关业务一处。负责2019年1月21日前中山市各口岸及2019年1月21日后中山海关辖区范围已入库并在单证档案保管期限内的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的查阅和出证。
(三)中山港海关。负责2019年1月21日后中山港海关辖区范围已入库并在单证档案保管期限内的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的查阅和出证。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无。
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八、结果样品:无。
九、收费标准:不涉及。
十、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一、申请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经海关法规部门核定同意后可查阅其代理当事人的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不得查阅其所代理的当事人以外单位的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单证档案管理部门核定同意后可查阅本单位的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不得查阅非本单位的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
(三)报关企业经单证档案管理部门核定同意后可查阅本单位代理报关的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不得查阅非本单位代理报关的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
(四)海关不提供报关单证档案原件的借阅。
十二、申请材料:
(一)加盖查阅(出证)单位公章的《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查阅(出证)申请单》(见附件)(以下简称 (《申请单》),《申请单》可登录拱北海关互联网门户,进入“办事指南”——“海关统计”——“表格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二)查阅(出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出证)单位如是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和报关企业的,还应出具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纸质∕电子报关单证档案查阅(出证)申请单》(见附件1)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查阅的报关单号并加盖企业公章 |
2 | 查阅(出证)单位介绍信(见附件2)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企业公章 |
3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4 | 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查询本单位报关单证档案不需提供;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和报关企业申请查询代理当事人的报关单证档案需提供并加盖企业公章 |
十三、办理流程:
(一)预约办理。按通办范围,可提前将《申请单》传真至相关办理机构,根据海关通知,持《申请单》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报关企业还应出具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领取查阅(出证)结果。
(二)窗口办理。按通办范围,直接前往相关办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报关企业还应出具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按办结时限领取查阅(出证)结果。
(三)网上办理。通过互联网邮箱,将《申请单》与有效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拱北海关统计服务邮箱(gbhgtjfw@customs.gov.cn),根据海关通知领取查阅(出证)结果。
十四、办理形式:预约办理、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2次。
十六、审查标准:对申请是否符合第九条规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
十七、通办范围:全国。
十八、预约办理:需要,“详见十三、办事流程(一)预约办理”。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拱北海关单证中心。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01号拱北海关银桦路办公区1501房。
(二)中山海关业务一处。
办公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中山海关大楼12楼1207。
(三)中山港海关。
办公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6号中山港海关一楼报关大厅综合业务一科。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拱北海关单证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二)中山海关业务一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三)中山港海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00。
二十三、咨询电话:
(一)拱北海关单证中心。
咨询电话:(0756)8737842、(0756)3370190
传真号码:(0756)8735750、(0756)8735749
(二)中山海关业务一处。
咨询电话:(0760)88666452。
传真号码:(0760)88666367
(三)中山港海关。
咨询电话:(0760)22477050
传真号码:(0760)88318999
二十四、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附件2:查阅(出证)单位介绍信.rar
附件3:授权委托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