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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现金出入澳门与大陆的规定

编号:20250118105909599浏览数:2783

姓名

LMG123123

留言时间

2025-01-18 10:59:09

留言内容

1、我能带20万现金人名币通过口岸进入澳门吗?去报备的话有什么相关要求与程序需要我准备? 2、如果我从澳门返回大陆口岸,携带60万人名币,需要去报备的话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这60万其中有20万是我带去的本金,报备后,需不需要回户口所在地报税,如果报税的话,是按60万还是按除本金以外的40万报税。

问题分类

行邮监管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拱北海关

处理时间

2025-01-20 17:01:00

回复内容
您好,跟据您的问题描述,答复如下: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2、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第一款: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第二款: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第三款: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需咨询其他业务,欢迎拨打拱北海关热线电话0756-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