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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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通过自建网站和平台来拓展海淘业务,我们如何将客人的信息、订单信息、支付单号、物流单号、商品信息等信息上传到海关数据平台,供海关检查核实?

发布时间:2023-03-02 15:01 文章来源:长沙海关 【字体:

答: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194号)的要求,对跨境电商相关主体(包括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以及境内支付、物流等服务商)以及业务流程(通关、征税、场所、查验等)有相关的要求和规定。同时电商平台必须与海关联网,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165号)《海关总署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179号)。鉴于跨境电商涉及链条环节较多,建议企业提前详细了解业务流程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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