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4号),驻华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境公/自用物品时,需提交以下4项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2. 邮政面单;
3. 清单;
4. 外交官证原件或复印件:
温馨提示:
1.拿到邮政面单后请核对收件人姓名、件数、重量、物品内容是否准确完整,若缺少相关信息,请现场联系邮局工作人员补充完整并加盖邮局印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须使馆备案人签字并加盖备案印章。
3. 如有特殊情况,请使馆出具照会说明相关情况。
4.向北京会展中心海关递交申报材料前,须由使馆或预录入公司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进行公自用物品电子数据申报。
5. 办事人员需出示本人外交官证或使馆工作证件。
6. 北京会展中心海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18号
电话:85735610;
北京邮局海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0号
电话:85735514。